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(0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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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-1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

5-1-1 实害犯与危险犯

5-1-2行为犯与结果犯

5-2 结果加重犯

5-2-1 法定性

5-2-2 一个行为

5-2-3 因果关系

5 客观要件三:结果
结果——法益侵害事实

考点:法益侵害事实:1 危险状态;2 实害结果

考点: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

5-1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
5-1-1 实害犯与危险犯
1 实害犯:立法者规定,需要具备实害结果 → 犯罪才成立

也叫结果犯。

例如:生产、销售劣药罪 → 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
2 具体危险犯:立法者规定,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 → 罪名就成立

例如:(危险由法官具体判断)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→ 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法官判断危险程度→ 成立or不成立罪名

3 抽象危险犯:立法者规定,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→ 罪名就成立

例如:生产、销售假药罪 → 甲用面粉冒充避孕药 → 即使没有给人体造成损害,仍然构成

5-1-2 行为犯与结果犯
1 行为犯

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

2 结果犯

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

5-2 结果加重犯(考点)

5-2-1 法定性【page47】
只有刑法明文规定,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,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。

要求A罪和B罪应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。

易考的结果加重犯:8种

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

②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
③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

④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、死亡

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

⑥虐待罪致人死亡

⑦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
⑧抢夺罪(过失)致人重伤、死亡

客观要件——

1)基本犯罪都是故意犯罪,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

2)对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。常考 ① 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②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、死亡;③ 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④放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
5-2-2 一个行为
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关系

相同:均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

不同:想象竞合犯无法律特别规定,在A罪和B罪中择一重罪论处

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产物。B罪是A罪法定刑升格条件。

例如: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。(它们是性质相同、程度不同的罪)

5-2-3 因果关系
考点——因的辨认

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

例子:甲想强奸乙,乙骂甲,甲快要气死,伸手直接掐死了乙。

→ 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,并罚。

例子:甲为了奸尸杀死乙

→ 不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,因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的对象需要活着。

最后更新 2024-09-2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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