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-1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
5-1-1 实害犯与危险犯
5-1-2行为犯与结果犯
5-2 结果加重犯
5-2-1 法定性
5-2-2 一个行为
5-2-3 因果关系
5 客观要件三:结果
结果——法益侵害事实
考点:法益侵害事实:1 危险状态;2 实害结果
考点:结果加重犯的因果关系
5-1 法益侵害事实的分类
5-1-1 实害犯与危险犯
1 实害犯:立法者规定,需要具备实害结果 → 犯罪才成立
也叫结果犯。
例如:生产、销售劣药罪 → 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。
2 具体危险犯:立法者规定,只需要具备具体危险 → 罪名就成立
例如:(危险由法官具体判断)生产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→ 要求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,法官判断危险程度→ 成立or不成立罪名
3 抽象危险犯:立法者规定,只需要具备抽象危险→ 罪名就成立
例如:生产、销售假药罪 → 甲用面粉冒充避孕药 → 即使没有给人体造成损害,仍然构成
5-1-2 行为犯与结果犯
1 行为犯
不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
2 结果犯
将实害结果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
5-2 结果加重犯(考点)
5-2-1 法定性【page47】
只有刑法明文规定,对加重结果加重处罚,才能构成结果加重犯。
要求A罪和B罪应属于不同性质的犯罪。
易考的结果加重犯:8种
①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
②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③非法拘禁致人重伤、死亡
④拐卖妇女儿童致人重伤、死亡
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人死亡
⑥虐待罪致人死亡
⑦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⑧抢夺罪(过失)致人重伤、死亡
客观要件——
1)基本犯罪都是故意犯罪,对加重结果一般是过失
2)对加重结果也可以是故意。常考 ① 强奸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②拐卖妇女罪致人重伤、死亡;③ 抢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 ④放火罪致人重伤、死亡
5-2-2 一个行为
结果加重犯和想象竞合犯的关系
相同:均是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罪名
不同:想象竞合犯无法律特别规定,在A罪和B罪中择一重罪论处
结果加重犯是法律特别规定的产物。B罪是A罪法定刑升格条件。
例如:不能认为故意杀人罪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。(它们是性质相同、程度不同的罪)
5-2-3 因果关系
考点——因的辨认
加重结果必须是基本犯的实行行为导致
例子:甲想强奸乙,乙骂甲,甲快要气死,伸手直接掐死了乙。
→ 强奸罪未遂和故意杀人罪既遂,并罚。
例子:甲为了奸尸杀死乙
→ 不是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,因为强奸罪的实行行为的对象需要活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