8-3 事实认识错误
8-3-1 同一犯罪构成内的认识错误
1 对象错误
2 打击错误【013 2024柏浪涛刑法精讲笔记(013)】
3 因果关系错误【014】
3 因果关系错误
犯罪肯定成立了,讨论犯罪是否既遂的问题。
1)狭义的因果关系错误
结果是预想的,但是过程不是预想的。
以为是A死法,实际是B死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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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)结果的推迟发生(也称事前故意)(考得最多、复杂)
公式:前行为+后行为
(预想的是前行为就导致结果,结果实际上是后行为才导致结果)
焦点:死亡结果与哪个行为有因果关系
例子1:甲杀乙,甲以为乙死了,实际上乙昏迷了。甲抛尸,把乙投入湖中,乙被淹死。
前行为:甲杀乙,乙昏迷,以为乙死亡
后行为:抛尸水里,淹死乙
(观点展示,写多数说少数说都可以;唯一答案,则答多数说)
多数说:
前行为和后行为对死亡结果的发生作用都大,属于二因一果
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,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→ 故意杀人罪既遂吸收过失致人死亡罪,定故意杀人罪既遂。
少数说:
后行为对死亡的结果作用更大,属于后因一果。
前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→ 两个行为,一个故意行为,一个过失行为,两罪并罚
例子2:甲故意伤害乙,乙昏迷。甲以为乙死亡,将乙扔进河里。乙溺亡。
多数说:
前行为后行为作用相当。
前行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吸收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→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
少数说:
前行为故意伤害罪,后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。
→ 并罚
例子3:甲开枪杀乙,没有打中。乙假装被打中,装死。甲跑来把装死的乙当做尸体扔进水里淹死了。
分析:这里甲并没有打中乙,乙假装死亡。因此这里不能按照结果推迟发生的案件来处理,而是根据因果关系的正常原理来处理。
step1:后行为是异常的
step2:后行为的作用更大。死亡结果不能归结于前行为(开枪行为),而应归结于甲的抛尸行为。
→ 甲的杀人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后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
→ 数罪并罚
例子4:甲杀害乙,把乙打昏迷。甲误以为乙已经死亡,叫丙帮忙抛尸。丙把乙扔进湖里淹死。
多数说:
对甲定故意杀人罪既遂(吸收了过失致人死亡罪,虽然不是甲抛尸,但是是甲指示的)。
丙的一个行为触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例子5:甲砍杀乙,以为乙死亡,便放火毁尸灭迹。
无法查明乙死在火灾前,还是火灾后。
——死亡时间无法查明时,死得越早对被告人越有利。
→ 认定火灾前乙已经被甲杀死。
→ 砍杀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,放火行为构成放火罪,两罪并罚。(不构成放火罪致人死亡。)
3)结果的提前发生(也叫构成要件的提前实现)
前行为+后行为
前行为导致死亡结果。
例子:潘金莲想毒死武大郎,准备了毒酒。她出去买下酒菜,结果一回来,武大郎先发现酒,自己喝酒毒死了。
→ 潘金莲是否构成既遂
→ 未遂。因为她并没有着手。放毒酒只能算预备阶段,等她递毒酒才算着手。
——着手:行为对法益产生现实、紧迫、直接的危险。
→ 潘金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和过失致人死亡罪,想象竞合,择一重罪论处。
例子:甲想杀死乙,计划掐晕乙,然后扔河里淹死。结果掐的时候就把乙掐死了。
多数说:
死亡结果是实行行为导致的,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。
少数说:
甲掐的时候,没想杀死,对死亡属于过失心理,所以甲一方面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,一方面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,想象竞合,定故意杀人罪未遂。
4)三种因果关系错误的区别
① 狭义的因果错误与结果的推迟发生的区别:前者只有一个行为,后者有两个行为。
② 狭义的因果错误与结果的提前发生的区别:
③ 结果的推迟发生、结果的提前发生:属于广义的因果关系错误。(以为A死法弄死被害人,实际B死法弄死人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