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
9-1 责任年龄
9-1-1 完全无责任年龄
9-1-2 相对责任年龄
9-1-3 完全责任年龄
9 主观责任阻却事由
9-1 责任年龄
【法条补充 刑法
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,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。(刑法修正:将“收容教养”改为“矫治教育”
第十七条之一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过失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】
9-1-1 完全无责任年龄
未满12:所有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。
未满:不包括
犯罪嫌疑人不讲年龄,司法机关可以测骨龄,测骨龄不要求具体日期,多少周岁即可。
9-1-2 相对责任年龄
1)12-14周岁(12≤人<14)
【法条补充 刑法
第十七条 第三款
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罪,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,情节恶劣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
(这里没有把强奸算在12-14周岁里面)】
①这里的两种罪(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罪),不限于两种罪名。比如抢劫中故意杀人的、强奸中故意杀人的,都算。
②两种罪要求实害结果:重伤与严重残疾是并且(and)的关系。有的重伤了,但是不会残疾,也不算在内。
③程序上,还要要求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。
2)14-16(14≤人<16)
【法条补充 刑法
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,犯故意杀人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】
①八种罪:故意杀人罪、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、强奸、抢劫、贩卖毒品、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罪
这里关于毒品,只包括贩卖,至于走私(需要走线)、运输(需要驾照)、制造(要懂化学)这些都不算。
(考点:用一个不负责任的行为附带一个需要负责人的行为)
例子:15岁的甲绑架了乙,向乙的家人勒索未果,甲把乙杀了。
→ 15岁的甲对绑架不需要负责,但是对故意杀人要负责。
②八种罪的范围:指八种犯罪行为,不仅限于八个罪名。
a)包括法条竞合来的八种罪:如抢劫枪支、弹药、爆炸物、危险物质罪
b)包括法律拟制来的八种罪:如法律拟制来的5个故意杀人罪(非法拘禁罪、聚众斗殴罪、刑讯逼供罪、暴力取证罪、虐待被监管人罪;以上5个罪过失致人死亡,定故意杀人罪)
法律拟制来的3个抢劫罪(携带凶器抢夺定抢劫;事后转化抢劫;聚众“打砸抢”中毁坏、抢夺财物定抢劫)
③14-16周岁的人实施八种罪的帮助行为,不负刑事责任。
9-1-3完全责任年龄(16≤人)
12≤人<18: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
75≤人:故意犯罪的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;过失犯罪的,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